湖南大学衡阳分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由湖南省经济委员会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始建于1975年。学校座落在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衡阳市。2003年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该校已与湖南建材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筹建湖南工学院,2005年该校35个专业仍以湖南大学衡阳分校招生代码面向全国2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
2004年已顺利通过湖南省教育厅组织的升本评估,学校已达到举办本科教育的基本条件,按照湖南省高等教育发展规划,将于2005年申请教育部本科院校设置考察评议。
学校立足湖南,面向全国,以工为主,经、管、文、理多学科协调发展。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以现代信息技术为平台,培养生产、建设一线需要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具有较强科技服务水平和人才培养特色的高等院校。
学校设有七系三部35个专科专业和5个专本沟通专业。2004年各类在籍学生12800余人。
学校面积达到1800余亩。拥有各类实验室34个、校内实习基地3个、实习工厂2个,图书馆藏书51万册,电子图书近66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4278万元。数字化、智能化、生态化、园林式的新校区正在建设之中。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570名,其中正教授20名,副教授196名,具有博士、硕士学历的教师197名,双师型教师比例达一半以上。现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7人。近四年,教师每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500篇以上,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近20项,科研课题立项数名列同类学校前茅,仅2002-2003年就获得3个课题34个省级课题立项。学院重视基础理论知识和外语教学,学生理论知识扎实,学生参加全国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和全省普通高等学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应用水平等级考试的通过率连续四年名列全省同类院校前茅,其中有两年分别名列、第二。2004年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获得国家一等奖。
学校高度重视与企事业单位的联系与合作,已与湖南三一重工、衡阳雁城宾馆等多家企业实行了联合办学。学院大力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素质培养,毕业生得到了用人单位的普遍好评,连续三年毕业生就业率在95%以上,2004年湖南省教育厅对全省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工作督查中被评为。
招生规则 学校2005年有关招生及录取的规则如下:
一、招生对象
参加2005年国家高考且符合当地教育部门规定要求的考生。
二、录取规则
学校招生计划已全部列入国家计划,学校对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填报了我校志愿的考生,贯彻公开、公平、公正,按志愿优先、高分优先、特长优先的原则录取。
三、其它说明
1、学费严格执行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
2、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学年综合奖学金、特困大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经学校批准的其他奖学金。
3、学校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新生入学时,经慎重考虑,可在录取条件相同的专业中自主选择就读专业。
4、学校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月收入为80-200元。此外,学校对特困生提供补助,金额高为1200元/人年。
5、贫困学生助学贷款的有关事项遵照国家规定实行。
6、自1999年以来,我校均组织了专升本考试,报考专升本考试的同学通过率达70%以上。